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信息時間:2020年2月20日
第一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桂科政字〔2018〕19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進一步細化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申領、使用及服務提供機構管理、考核等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廣西東盟技術轉移中心(以下簡稱“東盟中心”)作為管理機構,負責創新券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對申領對象和服務提供機構入庫進行備案、審核;
(二)對創新券申領及兌付資料進行審定確認,并開展監督抽查;
(三)對服務提供機構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并確定兌現額度;
(四)負責創新券政策宣傳、培訓等工作。
第三條 東盟中心審核服務提供機構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核準入駐廣西科技創新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分批次定期公示;東盟中心審核申領對象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核準入駐服務平臺。在線審核科技創新服務合同中技術合同金額,核定創新券使用金額。
第四條 創新券主要支持以下創新活動:
(一)研究開發服務支持范圍
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運行機制;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社會開放,提供面向市場的專業化研發服務;企業將技術開發部門注冊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開發實體,獨立承接研發設計業務。包括: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等(軟件復制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文化創意設計項目;其它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技術轉移服務支持范圍
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以技術、人才、資本合作以及技術服務外包等方式開展技術轉移合作,并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中介服務。
(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支持范圍
產品配方還原改進、工藝分析、產品研發過程中開展分析、測試及檢驗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四)創業孵化服務支持范圍
基于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青年創業園、留學生創業園、各類中試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科技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和服務平臺等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技術創新服務。
(五)知識產權服務支持范圍
各類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集成各類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綜合性數據庫和主導產業、重點行業的專題數據庫建設;專利導航、專利預警等知識產權檢索及分析服務;專利質押融資服務機構提供的專利質押融資服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
(六)科技咨詢服務支持范圍
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科技開發與創新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產品、服務、工藝和技術方案的分析;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科技咨詢機構、知識服務機構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模式,開展網絡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詢和知識服務;科技文獻共享與服務平臺建設;競爭情報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獻檢索等科技信息服務;集成化的工程技術解決方案。
(七)科技金融服務支持范圍
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的投資和增值服務。
(八)科學技術普及服務支持范圍
科普作品研發,模型、教具、展品等相關衍生產業的培育,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區域性科普網絡系統及科普服務新平臺的開發等。
第五條 下列情況不屬于支持范圍:
(一)網絡服務器租用,通用(共性)的信息類軟件購買,儀器設備購置;
(二)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商業活動,包括法定認定、行政許可、強檢、計量、資格認定以及產品的質量檢測、出廠合格檢測;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ISO9001認證、ISO1400認證、企業知識產權貫標、各種體系(資格)認證、環評及相關咨詢服務;
(四)企業申報政府項目、商標、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服務;
(五)外觀造型設計、概念設計、商標設計、廣告設計等工業設計類服務;
(六)財務、法律、工商、培訓等服務;
(七)其它與技術創新無關的服務。
第六條 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科技創新服務合同不予支持。
第七條 廣西創新驅動發展專項(科技重大專項)不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三)規定限制,支持金額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服務提供機構入庫采取自愿申報、擇優選擇的方式,登錄服務平臺(網址http://cxq.kjt.gxzf.gov.cn)進行注冊,注冊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蓋章財務報表掃描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以不提供)、銀行開戶信息等,相關資質、獲獎證書、科技服務工作成效說明(蓋章)等。服務提供機構入庫分為直接備案入庫和審核入庫兩種類型。
(一)直接備案入庫:經自治區級以上部門認定的創新平臺依托單位,國家或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技術轉移機構,國家或自治區認可的法定檢測機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只需在服務平臺注冊并填報注冊證明材料,經東盟中心備案后直接入庫。
(二)審核入庫:在服務平臺注冊并提交相關信息,由專業機構組織專家評審,經東盟中心審核備案后入庫?;緱l件如下:
1.具備從事相關科技服務的業務基礎和必要的設備設施;
2.專職服務團隊不少于10人;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規范流程;
4.未被“信用中國”和“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第九條 服務提供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可隨時申報、隨時審核,服務提供機構名錄即時更新。服務提供機構在服務年度內評價結果為差且拒不整改的,將取消服務提供機構資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十條 申領對象登錄服務平臺(網址http://cxq.kjt.gxzf.gov.cn)進行注冊。
(一)企業注冊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蓋章財務報表掃描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以不提供)、銀行開戶信息等相關材料。
(二)創新創業團隊注冊證明材料包括:團隊負責人身份證掃描件,所在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業孵化載體的推薦材料(蓋章)。
第十一條 申領對象入駐服務平臺后,提出申領額度,提交科研誠信承諾書,提供科技創新服務合同、使用計劃或項目實施方案等創新創業活動相關證明材料(蓋章或簽字)。
第十二條 申領對象在服務平臺查找服務,與服務提供機構線下簽訂科技創新服務合同,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合同掃描件,確認服務下單??萍紕撔路胀瓿珊?,將創新券支付給服務提供機構。
第十三條 服務提供機構接受訂單,確認訂單信息,提供科技創新服務,并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約定條款后,獲得創新券。
第十四條 服務提供機構提交創新券兌現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相應的科技創新服務合同、發票掃描件、銀行轉賬憑據掃描件、科技創新服務工作總結和成效證明材料等。服務成效證明材料包括:
(一)研究開發服務類
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知識產權證明、成果鑒定證書、成果登記證書,新產品、新工藝、樣機等;已開發完成的系統平臺頁面、用戶手冊、第三方驗收報告等;服務提供機構認為應提交的其它成效證明材料。
(二)技術轉移服務類
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及服務提供機構認為應提交的其它成效證明材料。
(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類
分析、測試、檢驗報告,及服務提供機構認為應提交的其它成效證明材料。
(四)創業孵化服務類
孵化器資質證明、具體服務成果等其它證明材料。
(五)知識產權服務類
知識產權交易提供轉讓方和接受方簽署合同、知識產權所有人變更文件,知識產權檢索及分析報告等其它成效證明材料。
(六)科技咨詢服務類
在科技咨詢服務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評估報告、技術方案、技術查新報告、技術調查分析和論證等其它成效證明材料。
(七)科技金融服務類
提供股權投資證明材料,包括合同、投資書、收款證明等其它證明材料。
(八)科學技術普及服務類
提供產品、文字、圖片、視頻、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用戶手冊等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東盟中心分批次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對兌付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廣西科技創新券服務平臺”(網址http://cxq.kjt.gxzf.gov.cn)公示5個工作日,無疑議的兌付資金。服務提供機構可選擇即時兌付也可選擇累積兌付。
第十六條 自治區科技廳依據當年創新券工作運行總體情況對東盟中心進行評價,并按照不超過創新券年度兌付資金總額的10%核定東盟中心下年度工作經費。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9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